理事会议制度理事会议制度 1、理事会每年召开二次,原则上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开一次; 2、理事会主要讨论决定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和《基金会章程》中所列各项重大问题; 3、理事会需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会议方能召开,理事会决定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; 4、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,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; 5、每次理事会后均要形成《理事会议纪要》; 6、每次理事会前,秘书处要做好提供会议讨论内容的材料准备,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征求理事的意见。 上一篇龙港市人民教育基金会章程
下一篇救助管理办法
文章分类:
章程制度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