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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事会议制度

理事会议制度


1、理事会每年召开二次,原则上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开一次;

2、理事会主要讨论决定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和《基金会章程》中所列各项重大问题;

3、理事会需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会议方能召开,理事会决定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;

4、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,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;

5、每次理事会后均要形成《理事会议纪要》;

6、每次理事会前,秘书处要做好提供会议讨论内容的材料准备,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征求理事的意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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