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生产制度龙港市慈善总会安全生产制度 为了保证本单位正常的运营和各项工作秩序,预防事故的发生,确保工作人员人身和财产的安全,特制订本制度。 一、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对所承担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。 二、机构的办公室负责办公场所的日常保卫工作。要定期开展以防火、防盗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,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。 三、组织防火检查,及时消除火灾隐患:按规定购置消防器材、消防设施,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,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,确保消防器材设施的完好有效;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。 四、强化用电安全,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。电器、燃气等用具的安装、使用及线路设置要符合消防安全规定。严禁乱拉电线、私用大功率电器设备。 五、节假日及安全事故高发期,秘书处应做好安全检查及整改工作。 六、举行大型活动或到本单位以外地点活动,办公室负责制定安全应急预案,做到人员、措施、预案、责任全落实,确保本会会员和服务对象的安全。 七、对工作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和安全教育。学好、用好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,增强工作人员的遵纪守法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。本会内部任何机构、个人都有维护本会安全,保护消防设施,预防安全事故的义务和责任。 上一篇财务管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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